富民縣應急管理局開展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審查工作
為加強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進一步規(guī)范煙花爆竹零售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2022年7月27至29日,富民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公安、市場監(jiān)管、供銷社等部門開展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審查,布點審查按照 “嚴格條件、保障安全、方便群眾、合理規(guī)劃、總量控制、規(guī)范經營”的原則開展。
參加布點審查單位在前期各鎮(zhèn)(街道)審核的基礎上,對全縣申請辦理煙花爆竹零售的60余家經營戶進行逐一審查,審查人員按照外部安全距離、零售場所面積、平面布置、建筑結構、消防和電氣等方面進行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現象出現。通過審查,全縣符合經營條件的經營戶共40戶。對通過審核的經營戶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堅決杜絕已核準的煙花爆竹經營點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凡發(fā)現改變房屋結構或周邊環(huán)境不滿足安全條件的一律取消經營資格。 二、煙花爆竹經營店必須實行統一安全標志標牌、統一規(guī)章制度、統一應急預案、統一公開安全承諾、統一配備消防設施(規(guī)范定點設置)、統一安全警示警告標志、統一使用防爆電器(電器線路整齊,不得亂拉亂接)。煙花爆竹經營店內應規(guī)范設置貨柜貨架,店內的煙花爆竹應整體合理擺放,不得超高及遮擋安全標識、規(guī)章制度等,保持應急通道暢通,店內所有物品擺放規(guī)范(按店內外布置圖設置)。 三、煙花爆竹零售店必須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必須在醒目位置張貼或安裝“周邊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煙火”的警示標識,銷售旺季安排專人對經營場所進行巡查。全面實施承諾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懸掛《安全生產承諾書》。 四、煙花爆竹零售店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銷售人員必須通過教育培訓并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方可上崗。 五、經營點必須安裝監(jiān)控并將視頻信號接入富民縣應急管理局,實現煙花爆竹經營24小時實時監(jiān)控,確保對煙花爆竹經營點全覆蓋、無死角監(jiān)管,視頻信號設備必須流暢運行,具備視頻回放調取功能,儲存記錄不少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