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巷道狹窄,人身接觸電氣設備外殼的機會較多,電氣設備的絕緣一旦損壞,發(fā)生一相碰殼事故,其金屬外殼與該相導體便具有相同的電位,此時人身觸及因發(fā)生漏電而帶電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時,將會發(fā)生觸電危險。 如果把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經導電體與大地連接起來,在滿足一定的接地電阻的條件下,該設備外殼的電位可降低到安全范圍之內,因此流過人身的觸電電流也在安全值之內,足以防止人身觸電事故的發(fā)生,這種為了防止人身觸電,將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接地的方法,稱為保護接地。 雖然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越小越好,但要實現每臺電氣設備各自的接地電阻均小于規(guī)定值,還是非常困難的。此外,保護裝置的接地電阻越小,通過它流人大地中的漏電電流就越大。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措施是將井下的各種保護接地裝置通過接地導線連接起來,組成保護接地網。井下保護接地網是利用供電的高、低壓鎧裝電纜的金屬外皮和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把分布在井下配電硐室、及工作面配電點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在電氣上連接起來,并與安設于井下主、副水倉中的主接地極、各配電點或電纜連接器的局部接地極、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連接導線和接地導線連接起來組成的。當井下構成保護接地網后,其總接地電阻就很小,人身觸及因一相漏電帶電的設備金屬外殼時,其漏電電流便從總接地網流人地中,流過人身的電流就很小了,因此對人身便能起到很好的保護作用。工作面無局部接地極的移動電氣設備,經電纜的接地芯線與總接地網連接后,從工作面流人地中的漏電電流很小,從而大大降低了觸電的危險性。因此,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凡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者,必須接地。第1條 電氣設備絕緣損壞時,在設備金屬外殼上和電纜的鋼帶(或鋼絲)上會產生危險電壓,人若接觸上,就會發(fā)生觸電事故。保護接地就是為了避免人身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第2條 36 v以上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和橡套(塑料)電纜的接地芯線或屏蔽護套等均必須接地。 在井下禁止使用無接地芯線(或無其他可供接地的護套,如鉛皮、銅皮套等)的橡套電纜或塑料電纜。 第3條 所有必須接地的設備和局部接地裝置,都要和總接地網連接。 第4條主接地極應浸入水倉中;主、副水倉必須各設一塊。礦井有幾個水平時,每個水平的總接地網都要與主、副水倉中的主接地極連接。 2.每個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4.無低壓配電點的工作面的主巷、回風巷、集中運輸巷以及單獨供電的水泵房,至少要分別裝設一個局部接地極。 5.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每個接線盒以及高壓電纜連接裝置。 第6條局部接地極最好設于巷道水溝內,無水溝時應埋設在潮濕的地方。 第7條礦井內所有需要接地的設備,均通過接地用的連接導線直接與接地母線(或輔助接地母線)或鎧裝電纜的鋼帶(鋼絲)、鉛皮套或橡套(塑料)電纜的接地芯線(或接地護套)相連接。而接地母線(或輔助接地母線)與連接在一起的所有電纜的接地部分,又均通過各接地導線同各局部接地極相連接,最后都直接匯接到主接地極上,從而構成一個全礦井內完整的不間斷的總接地網。 第8條 水泵房從井上獨立供電者,可以單獨在井下或井上設置分區(qū)的主接地極,但其總接地網的接地電阻應滿足第l5條的要求。 第9條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嚴禁由地面上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fā)電機向井下供電。但專供井下架線電機車整流設備用的專用變壓器不在其限。 第l0條每臺設備均必須用獨立的連接導線與接地網(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直接相連;禁止將幾臺設備串聯(lián)接地,也禁止將幾個接地部分串聯(lián)。 第11條接地母線及變電所的輔助接地母線,應采用斷面不小于50 mm2的裸銅線、斷面不小于100 mm 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于,4 mm、斷面不小于l00 mm 2的鍍鋅扁鋼。采區(qū)配電點及其他機電硐室的輔助接地母線,應采用斷面不小于25 mm 2的裸銅線、斷面不小于50 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于4 mm、斷面不小于50 mm2的鍍鋅扁鋼。 第l2條 連接導線、接地導線應采用斷面不小于25 mm2的裸銅線、斷面不小于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于4 mm、斷面不小于50 mm2的鍍鋅扁鋼。額定電壓低于或等于l27 V的電氣設備的接地導線、連接導線,可采用斷面不小于6 mm 2的裸銅線。 第13條 嚴禁采用鋁導體作為接地極、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連接導線和接地導線。 第14條未鍍鋅的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要定期進行防腐處理,l~2年應涂刷一次。 第15條從任意一個局部接地裝置處所測得的總接地網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2Ω。 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同接地網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或其他相當接地導線)的電阻值,都不得超過l Ω。 第16條本細則僅適用于毛坪礦礦井下的保護接地系統(tǒng)。第17條 主、副水倉的主接地極和分區(qū)的主接地極,均應采用面積不小于0.75 m2、厚度不小于5 mm的鋼板。第l8條 安裝主接地極時,應保證接地母線和主接地極連接處不承受較大拉力,并應設有便于取出主接地極進行檢查的牽引裝置。第l9條埋設在巷道水溝或潮濕地方的局部接地極,可采用面積不小于0.6 m2、厚度不小于3 mm的鋼板。 第20條埋設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采用鍍鋅鐵管。鐵管直徑不得小于35 mm,長度不得小于l.5 m。管子上至少要鉆20個直徑不小于5 mm的透眼,鐵管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于l5°),并必須埋設于潮濕的地方。如果埋設有困難時,可用兩根長度不得小于0.75m、直徑不得小于22mm的鍍鋅鐵管。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鉆10個直徑不小于5mm的透眼,兩根鐵管均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l5°),并必須埋設于潮濕的地方。兩管之間相距5 m以上,且在與接地網連接前,必須實測由兩根鐵管經連接導線和接地導線連接后組成的局部接地極的接地電阻,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80Ω。如系干燥的接地坑,鐵管周圍應用砂子、木炭和食鹽混合物或長效降阻劑填滿;砂子和食鹽的比例,按體積比約6:1。 第21條變壓器的接地,應將高、低壓側的鎧裝電纜的鋼帶、鉛皮用連接導線分別接到變壓器外殼上的專供接地的螺釘上;如用橡套電纜時,將電纜的接地芯線接到進出線裝置的內接地端子上,然后將變壓器外殼的接地螺釘用連接導線接到接地母線(或輔助接地母線)上。 第22條電動機的接地,可直接將其外殼的接地螺釘接到接地母線(或輔助接地母線)上。橡套電纜應將專用接地芯線與接線箱(盒)內接地螺釘連接。如用鎧裝電纜時,應將端頭的鎧裝鋼帶(鋼絲)、鉛皮同外殼的接地螺釘連接。禁止把電動機的底腳螺栓當作外殼的接地螺釘使用。 第23條 高壓配電裝置的接地,應將各進、出口的電纜頭接地部分(鎧裝層、鉛皮層或接地芯線頭)分別用獨立的連接導線連接到配電裝置的接地螺釘上,然后用連接導線將進口電纜頭接地螺釘與底架接地螺釘相連接,最后連接到接地母線(或輔助接地母線)上,。如都集中到接地螺釘一處連接不牢固或不方便時,也可將電纜頭的接地部分直接與接地母線(或輔助接地母線)相連。 第24條 井下各機電硐室、配電室(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及各配電點的電氣設備的接地,除通過電纜的鎧裝層、屏蔽套或接地芯線與總接地網相連外,還必須設置輔助接地母線。其所有設備的外殼都要用獨立的連接導線接到輔助接地母線上。輔助接地母線還必須用接地導線與局部接地極連接。 第25條井下環(huán)網柜(或變壓器硐室)所有設備的接地,除與電纜的接地部分連接外,其外殼均分別用獨立的連接導線直接與連接主、副水倉中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相連接。 第26條 電纜接線盒的接地,應將接線盒上的接地螺釘直接用接地導線與局部接地極相連接。接線盒兩端的鎧裝電纜的接地,要用綁扎方法或用特備的鍍鋅卡環(huán)通過與接地導線相連接的連接導線把兩端電纜的鉛皮層和鋼帶(鋼絲)層連接起來。在接線盒處能采用鉛封的盡量鉛封;其接線盒仍照上述方法接地。接線盒兩端電纜頭的鋼帶層和鉛皮層用連接導線綁扎或用鐵卡環(huán)卡緊時,應沿電纜軸向把鉛皮二等或三等分割開并倒翻l80°,把鉛皮緊貼在鋼帶上,鉛皮與鋼帶接觸處應打磨光潔。鐵卡環(huán)的寬度不得小于30 mm。如用裸銅線綁扎時,沿電纜軸向綁扎長度不得小于50mm。第27條移動電氣設備的接地,是利用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實現的。接地芯線的一端和移動電氣設備進線裝置內的接地端子相連,另一端和起動器出線裝置中的接地端子相連。接地芯線和接地端子相連時,務使接地芯線比主芯線長一些,以免使接地芯線承受機械拉力。起動器外殼應與總接地網或局部接地極相連。 第28條接地母線與主接地極的連接要用焊接。接地導線和接地母線(或輔助接地母線)的連接最好也用焊接,無條件時,可用直徑不小于1O mm的鍍鋅螺栓加防松裝置(彈簧墊、螺帽)擰緊連接。連接處應鍍錫或鍍鋅。用裸銅線綁扎時,沿接地母線軸向綁扎的長度不得小于100 mm。第29條在混凝土的配電硐室里,接地母線(或輔助接地母線)應用鐵鉤或卡子固定在接近地面的墻壁上。第30條在木架的巷道中,可用u形鐵釘固定接地母線(或輔助接地母線)。第31條有值班人員的配電硐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每班必須進行一次表面檢查(交接班時)。其他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由維修人員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記入記錄表(見下表)內,并向上級部門匯報。第32條 電氣設備在每次安裝或移動后,應詳細檢查電氣設備接地裝置的完善情況。對那些震動性較大及經常移動的電氣設備,應特別注意,隨時加強檢查。 第33條檢查發(fā)現接地裝置有損壞時,應立即修復。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未修復前禁止受電。 第34條每年至少要對主接地極和局部接地極詳細檢查一次。其中主接地極和浸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提出水面檢查,如發(fā)現接觸不良或嚴重銹蝕等缺陷,應立即處理或更換,并應測其接地電阻值。主、副水倉中的主接地極不得同時提出檢查,必須保證一個工作。 第35條井下總接地網的接地電阻的測定,要有專人負責,每季度至少一次;新安裝的接地裝置,在投入運行前,應測其接地電阻值,并必須將測定數據記人記錄表內。
主接地極:設置在井底主、副水倉或集水井內的接地極。局部接地極:為加強接地系統(tǒng)的可靠性,保證總接地網接地電阻不超過2 Ω,在裝有電氣設備的地點(如各機電硐室、變電所、配電點、電纜接線盒等地點)獨立埋設的接地極。接地母線:連接井底主、副水倉內主接地極的母線(扁鋼)。輔助接地母線:為加強總接地網的可靠性,在井下各機電硐室、配電點、采區(qū)變電所內與局部接地極、電氣設備外殼、電纜的接地部分連接的母線(扁鋼)。 連接導線:也叫接地引線,是從總接地網或輔助接地母線引向電氣設備(包括電纜)的接地部分的導線。 總接地網:整個井下通過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連接導線及接地導線連接在一起并與所有電氣設備(包括電纜)的接地部分和各主接地極、局部接地極均相連接而形成的接地網絡。 總接地網的接地電阻:所有主接地極、局部接地極的對地電阻和總接地網接地線電阻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