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综合网,精品福利国产,中文字幕在线视频观看,精品一本久久中文字幕

2020年普洱市寧洱縣公安局招聘輔警

[日期:2020-06-08]   來源:云南技能培訓網  作者:云南技能培訓網   閱讀:1212次

寧洱縣公安局2020年公開招聘16名輔警的公告

為有效緩解公安機關警力不足矛盾,充分利用社會優(yōu)質人力資源,優(yōu)化警力資源配置,寧洱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勤務輔警和文職人員16名(限男性)。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及崗位

勤務輔警10人,文職人員6人。勤務輔警崗位設在縣公安局特警大隊,根據縣公安局其他部門的需求實行派駐制。文職人員崗位設同心派出所2人、磨黑派出所1人、德安派出所1人、梅子派出所1人,德化派出所1人。

二、合同簽訂和待遇保障

聘用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初次為1年一定,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續(xù)簽、變更或終止勞動合同。

勤務輔警的工資為每人每月3053.6元(含個人需繳納的社會保險金),并繳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同時參照人民警察意外傷害險的標準給予購買意外傷害險。

文職人員工資基數為每人每月2776元(含個人需繳納的社會保險金),并繳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同時參照人民警察意外傷害險的標準給予購買意外傷害險。

三、招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yè)。

2.年齡范圍:18周歲以上,(2002年6月5日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90年6月5日以后出生); 警校畢業(yè)生、退伍軍人、寧洱公安機關在職協警工作滿1周年以上者年齡放寬至35周歲;持有B1以上機動車駕駛證者年齡放寬至35周歲。

3.具有普洱市常住戶口;

4.身體健康,無色盲、無口吃、無紋身。

5.復退軍人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員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2020年畢業(yè)的需要拿到畢業(yè)證才可報名)。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7.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8.自愿從事公安機關勤務輔警和文職工作,具有吃苦耐勞精神,服從組織安排。

9.身高在165厘米以上;

10.公安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優(yōu)先聘用條件

1.優(yōu)先招聘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犧牲(死亡)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

3.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政法類和警察類院校畢業(yè)生,持B1及以上駕駛證者,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4.在同等條件下,學歷高者優(yōu)先聘用。

5.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參加公安協警1年以上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輔警人員有關管理規(guī)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7.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具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不宜從事輔警工作的。

9.現役軍人。

10.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

11.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勞動用工規(guī)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勤務輔警和文職人員的招聘工作分為:報名、資格審核、體能測試、政審、面試、加分、體檢、公示和聘用。

(一)報名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考生需本人前往縣公安局四樓政工室(天壁路81號)進行現場報名。報名時間為2020年6月10日至6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1.崗位查詢

招聘崗位、人數、資格條件詳見《2020年寧洱縣公安機關公開招聘輔警崗位設置表》,詳情請關注“寧洱警方”微信訂閱號。

2.現場報名流程

(1)現場報名流程為:自行下載《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留置看護人員報名表》→《考生誠信承諾書》填寫→本人隨身攜帶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前往報名點報名→將相關材料交工作人員審核。需提供材料如下:①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等材料的原件。②同時提交以上證件及材料復印件(A4型紙)各1份、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大1寸照片3張。

(2)報考人員需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個人信息,因個人填寫的信息和所附的相關證件材料有誤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責任;對于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隨時終止或取消其報考聘用資格,并按照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二)資格審核

由縣公安局政工室負責審核,資格審核合格后確定參加體能測試人員。

(三)體能測試

資格審核合格的人員進入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按照公安部《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及其所附標準開展。體能測試的項目如下:

1.10米×4往返跑。

2.男子1000米跑。

3.縱跳摸高。

其標準按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人社部發(fā)【2011】48號)進行,即:

(四)政審

本次招聘勤務輔警和文職人員政審工作按《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考核政審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審核把關,凡發(fā)現審核把關不嚴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將追究審核人相關責任。

(五)面試

體能測試、政審合格者,進入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具體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總分為100分,成績須達60分以上,方可作為選崗對象。

(六)加分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在面試成績基礎上進行加分。

退伍軍人加5分;因公犧牲人員子女加5分;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加4分;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加3分;寧洱公安機關在職協警工作滿1年不滿3年加2分;滿3年不滿5年加4分;滿5年以上加5分;寧洱公安機關在職協警在公安機關工作期間榮獲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表彰的,每榮獲一次表彰加2分;持有B1以上機動車駕駛證的加2分。

申請加分人員在報名時提交有效加分申請表的同時提供加分證明材料。(如《退伍證》、獎勵證書等),面試前仍無法提交證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七)體檢

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寧洱縣公安局輔警錄用體檢表》請在公告附件中下載打印后提供給醫(yī)院。

注:體檢費用由個人支付。

如有體檢不合格的,按照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據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 “寧洱警方”訂閱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考生權益,反映問題時必須實名反映。寧洱縣公安局監(jiān)督電話:0879-3316258。

五、浪費考錄資源行為和自動放棄的處理

(一)參與體能測試但未參加面試、參與面試但未參與后續(xù)體檢環(huán)節(jié)、未按規(guī)定到招聘單位報到等行為屬于浪費考錄資源的行為,將參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取消考試聘用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寧洱縣公安機關工作崗位。

(二)應聘人員自愿放棄面試。

1.自愿放棄面試的應聘人員需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申請和身份證復印件。

2.因聯系不到考生或考生個人原因不參加且不作出書面說明的,視為浪費考試資源行為,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員做情況記錄。

六、其他事項及要求

參加寧洱縣公安局招聘輔警考試的考生應保障通訊工具通暢,以便招聘單位與其聯系招聘事項;因考生個人原因無法與其聯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七、組織紀律

(一)考生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關注“寧洱警方”微信號了解考試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公告,若因考生個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三)在招聘及聘用過程中如發(fā)現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寧洱縣公安局可隨時終止或取消其參考資格和聘用資格。

(四)寧洱縣公安局輔警招聘工作,邀請相關部門進行監(jiān)督檢查。

聯系人:李警官15758220038 0879—3316258

楊警官13769085699 0879—3232239

附件:

附件1-2020年寧洱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輔警崗位設置表.xlsx

附件2-寧洱縣公安機關公開招聘輔警報名表.xls

附件3-2020年寧洱縣公安機關公開招聘輔警考生誠信承諾書.doc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公安局

2020年6月5日

來源:https://www.pecaw.gov.cn/tongzhigonggao/15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