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昆明市官渡區(qū)應急管理局聯系方式及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官渡區(qū)應急管理局信息提供指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指南。
一、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機構名稱:昆明市官渡區(qū)應急管理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昆明市官渡區(qū)云秀路2898號國投大廈4號樓5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郵政編碼:650000
聯系電話:0871—67173664
傳真號碼:0871—67151785
電子郵箱:guanduquanjianju@163.com
二、 主動公開
本機關將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予以公開。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一)公開范圍
1. 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2. 財政預算、決算報告,三公經費;
3. 危險化學品注銷公告公示
4. 行政處罰、行政執(zhí)法檢查等具體行政行為情況;
5、 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有關政策、專項規(guī)劃以及各類事故信息、事故調查處理情況、監(jiān)管舉措和進展、風險預警;
6. 《條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上述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以“昆明市官渡區(qū)人民政府”網站為主,微博、報刊等公共媒體為輔的方式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昆明市官渡區(qū)人民政府”網站(網址:http://kmgd.gov.cn/)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官渡區(qū)應急管理局檔案室(辦公地址:官渡區(qū)云秀路2898號區(qū)國投大廈4號樓4504室)查閱。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 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官渡區(qū)應急管理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一)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人需填寫《官渡區(qū)應急管理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可通過昆明市官渡區(qū)人民政府網站下載電子版本(詳見附件),復制有效;不具備下載條件的,可向受理機構申請領取。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 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信息、聯系方式;
2.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可能準確、具體,以便行政機關精準查找;
3.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5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 當面申請:申請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到昆明市官渡區(qū)應急管理局辦公室,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提交申請后,本機關將出具接收回執(zhí)。
2. 郵政寄送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本機關受理機構。
3. 網絡申請:申請人可通過昆明市人民政府或官渡區(qū)人民政府網站訪問“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專欄(網址:http://www.km.gov.cn/kmysqgk/app/form)后,再進入“官渡區(qū)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在線辦理頁面”直接向本機關在線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提交申請;也可通過官渡區(qū)人民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的“依申請公開”欄目直接訪問“昆明市官渡區(qū)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進入線上辦理頁面(網址:http://www.km.gov.cn/kmysqgk/app/form/county/kmgd)后,向本機關提交申請。
4.傳真申請: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傳真號碼:0871—67151785。發(fā)送傳真后電話聯系進行確認。
5.郵箱申請。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并將身份信息及申請表一同發(fā)送至guanduquanjianju@163.com,郵件標題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三)申請受理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能夠當場答復的,本機關予以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需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 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 屬于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 依法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 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如能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 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 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四)注意事項
1.委托他人或組織代為申請的,需向行政機關提供委托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不符合《條例》有關規(guī)定的,向當事人說明有關情況,或者指引其向相關單位咨詢或按其他有關程序辦理。
(五)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云政辦函〔2021〕47號)收取信息處理費。
四、 監(jiān)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對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jiān)督,并提出批評和建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